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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起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群众团体认定名单的通知

浙财税政〔2016〕22号
2016-12-08
  • 索引号:
    002482170/2017-02377
  •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综合类
  •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2017-01-03
  • 文号:
    浙财税政〔2016〕22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起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群众团体认定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财税政〔2016〕22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起新获得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群众团体 认定 名单 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0〕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 台州市椒江区 红十字会 、缙云县红十字会、庆元县红十字会、青田县红十字会、温州市瓯海区红十字会、三门县红十字会 6家 公益性群众团体,自 201 6 年起获得公益性捐赠 所得税 税前扣除资格。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 年 12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13 日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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